海口交警强行驾车逃离现场

头条 2023-05-14 1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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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消息5月10日,海口一男子将车违停在一加油站出口处睡觉被举报,在交警到现场处置时还推搡交警甚至强行驾车逃离。最终,当事男子因构成无证驾驶和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罚款1700元、拘留20日。

当事司机睡在车里。图片由海口交警提供

5月10日,海口交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称,龙华区海秀中路中石油加油站出口处有车辆违停。交警到达现场,发现一男子坐在驾驶座上熟睡,于是将快测棒放在该男子嘴边,发现其有喝酒嫌疑。

男子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图片由海口交警提供

交警将男子叫醒接受检查并让其出示驾驶证,该男子以未携带为由拒绝,并想返回驾驶座驾车逃离,交警立即展开控制。在过程中该男子拒绝配合,并强烈反抗,推搡巡逻交警。在挣脱控制后,男子强行驾车逃离现场。

5月11日上午,迫于压力,男子前往交警龙华大队自首。

经核实,该男子为郑某(男、32岁、海南海口人,身份证号码:4601041990****0910),在明知自己饮酒且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为逃避处罚不顾交警阻拦,强行驾车逃离现场。据相关条例,郑某构成无证驾驶和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两项违法行为,现移交海口市公安局海垦派出所处理。

当事司机被执行拘留20日的处罚。图片由海口交警提供

最终,对郑某予以罚款1700元,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拘留20日的处罚。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服从并主动配合警察执法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执勤人员将在执法全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主动配合交警的日常执法工作,切勿因一时冲动而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致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海口交警一直在持续进行,法律尊严不容挑战,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学法、尊法、守法,面对警察执法时要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

阻碍民警执法、辱骂民警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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