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柳州交警“组团式”送拘醉酒司机

社会 2021-09-01 09: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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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下午,经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北大队依法对5名醉驾人员执行收押,送往柳州市第二看守所执行羁押。

5名醉驾人员分别为

邓某剑

(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3.97mg/100ml)

梁某

(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93.27mg/100ml)

韦某军

(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3.11mg/100ml)

杨某武

(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3.09mg/100ml)

冯某国

(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3.57mg/100ml)

这五人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处拘役1个月到4个月,罚金5000元到8000元不等。其中,杨某武因醉酒驾驶酿成交通事故,情节严重被依法拘役3个月10日,处罚金6000元。

杨某武醉驾导致的事故案例回顾:

3月25日23时许,杨某武驾驶桂GKM***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柳州市柳北区北外环路柳钢物流园路段时,撞上一辆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柳州交警希望借此次“组团式”送拘醉驾人员向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酒后远离方向盘,守法出行守平安。

自开展“百日攻坚战”整治行动以来,为切实提升群众的出行安全感,柳州交警对酒驾、醉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直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

来源:柳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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