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感谢信一条留言,诉说浓浓司法情
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一封感谢信一条留言,诉说浓浓司法情
两位平湖法院法官的办案故事感染人
N通讯员 游情天
近日,平湖法院法官张慧和吴斐斐分别收到了感谢信和留言,一起来看看她们的故事。
“走心”的感谢信
送给敬业的法院人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您用负责的态度、专业的水平和敬业的精神诠释了一名人民法官的形象。”
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发展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于2022年12月底做出判决,城市发展公司应支付建设公司工程款等680余万元。
今年1月中旬,城市发展公司准备将款项付到法院,由法院转交建设公司。法院将付款账号发送给城市发展公司后,因临近春节,建设公司支付员工工资压力大,担心款项在春节前无法到账,双方又协商自行支付款项。但到了约定日期,城市发展公司却错将履行款付至法院之前提供的账号上。
双方当事人发现支付账号不对后,马上与承办人张慧取得联系,但由于该款项系通过办案办公平台操作,需系统入账后,才能支付款项。得知双方的困难,张慧立即与财务人员取得联系,时刻关注着款项在系统内的进度。
1月19日,张慧在查得系统入账后,第一时间将款项支付给了建设公司,解了建设公司支付员工工资的燃眉之急,也保证了员工按时拿到工资,安稳回家过年。
简短的留言
诠释法律公平正义
“虽然钱不多,但感谢你们维护了正义!”
本案中,方某受某公司委托为业主张某家贴瓷砖,公司已支付工资6000元,剩余3740元迟迟未付,无奈之下方某将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公司认为,在调解时确实写明了“认可未付工资3740元,2021年8月24日来公司领取”,但未支付原因是原告所用的瓷砖有瑕疵。被告曾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原告整改,但遭到原告拒绝,故被告不同意支付剩余的3740元。
法院认为,被告已向原告出具欠条,原告有权依据这一债权凭证要求被告付款。至于贴砖瑕疵,业主张某已另案起诉,故被告的扣款理由不成立。最终,在法官多次耐心释法析理后,被告在期限内履行了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