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分家析产 物业费谁承担

头条 2023-03-11 08: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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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姐弟俩2008年共同买房,姐姐贷款并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弟弟用了4年多时间全部归还姐姐垫付的首付款,并且提前还贷,每个月的物业费都是弟弟支付的,产证登记人为姐弟共同所有。多年后因家庭矛盾,姐姐起诉弟弟要求分家析产。2021年2月,法院判决房子归弟弟所有,弟弟给姐姐房屋评估价的对价款。现在弟弟想根据法律依据“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另案起诉要求姐姐承担2008年交房后至2021年2月的50%的物业费,请问是否合适?

读者 陶先生

陶先生:

您好,民法典第300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302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因此,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应当共同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弟弟可通过诉讼维护权利,但需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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