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单方面弃租,还需要付租金吗?

头条 2023-03-10 12: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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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拂晓报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承租人在履行期间因自身原因不想继续租赁,且未与出租人协调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单方面弃房不租,是承担实际租住期间的租金还是应承担全部租金?近日,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某养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8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020年5月,原告顾某与滁州某养殖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厂房租赁给某养殖公司,租期五年,租金每年8万元。租赁后,被告如期支付租金。但在支付两年租金后,被告在没有通知顾某的情况下直接搬离厂房,后经顾某多次催要,其拒不支付第三年厂房租金,顾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未缴的租金及违约金。被告辩称,其已于2022年5月撤离厂房,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实际上没有使用厂房,不应承担厂房租金及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被告在租用原告厂房两年后,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因此,租期内无论被告何时搬离厂房,没有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原告与其协商解除合同,也未将厂房交还原告,系违反租赁合同的违约行为,该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王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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