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不拍了订金能否全额退还

头条 2023-03-10 06: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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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海都市报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卢晓茜)“今年年初,我在一家婚纱摄影工作室交了500元订金,准备5月拍婚纱照,现在想要取消拍摄,和商家沟通退还订金,却被告知要扣违约金。”近日,西宁市民魏女士在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留言。

今年1月,魏女士在西宁市城北区一家婚纱摄影工作室交了订金,预订了婚纱拍摄,时间定在今年5月,但是前不久魏女士和男友分手并退婚。随后,魏女士便向店家提出取消拍摄退还全额订金的诉求,却遭到了拒绝。

“当时店家说婚纱摄影这个行业有规矩,订金一般不退还,如果要退,要扣除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另一种方式是将婚纱摄影转为拍写真或者全家福之类,将500元订金消费完。”对此,魏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说,当时和店员沟通时,店员并未告知订金不能退,签订的相应合同里写的也是定金不退而非订金不退,且在与店员沟通时,她明确了自己交的是订金而非定金,按照相关规定,订金应该全额返还。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这家婚纱摄影工作室的负责人刘经理。他表示,除了合同,当时店员收到魏女士的转账后第一时间开具了收据,收据中的顾客须知写明了是“定金”,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只不过店员忘记拍照将收据发给对方。刘经理认为,魏女士提出取消拍摄,属于单方面违约,再加上他们已经将魏女士婚纱照套餐里的相框等配件订好了,所以500元无法全额退还。若魏女士执意退款,将扣除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挺表示,魏女士交付的500元是订金,而该订金不具备法律上认可的债券担保的性质,仅是一种合同履行的预付款,在这种情况下,魏女士可以主张店家返还订金。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照相合同属于一个承揽合同,甚至可以说是委托合同,魏女士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是基于解除造成的损失,还是要做赔偿。那么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明确约定损失,但是店家因为摄影排期或者订购配件等原因收取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我认为从情理上讲是合理的。”王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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