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毁仓库存酒 获刑六年被罚十万

头条 2023-01-10 08: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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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本报讯 龙里一物流公司打单员为发泄对老板不满情绪和掩盖私自出售公司存酒的行为,在公司仓库内故意放火引发火灾,近日,该案在龙里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

2021年12月17日,龙里县消防救援大队接群众报警称,龙里县谷脚镇物流园某物流公司仓库起火。消防队员立即赶赴现场,见一5层楼房上浓烟弥漫,锁定起火点位于2楼一堆放箱式包装酒的仓库内,因仓库内装置了消防管道,火势才得以控制,大火被扑灭,但大火还是将库房内的部分存酒烧坏。

经查看监控,见一女子案发前在该仓库起火点附近来回走动,顺势将一燃烧的纸屑丢至放置箱式包装酒上面,起烟后方才离开。经查,该名女子系龙里某物流公司仓库打单员赵某,为发泄对公司负责人不满情绪,用火柴点燃快递单,将其放在仓库内大量囤放“茅台镇味道”酒和“龙头马”酒的地上,引发仓库起火发生火灾。公安机关将赵某涉嫌放火一案提请龙里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全案证据认为,案发后与该物流公司签订代销协议的酒商清点仓库剩余库存酒后发现,他们存放在该公司的大量代销酒“不翼而飞”,赵某放火的动机值得深究。

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证实,2021年8月至12月期间,赵某利用本人物流公司仓库打单员并负责安排发货的职务便利,多次分批将各酒商存放在该公司仓库内的酒低价卖给他人,经鉴定赵某私下低价出售的酒价值193万余元。

龙里县检察院依法追诉赵某职务侵占的漏罪,以放火罪、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依法对赵某放火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进行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江运鹏 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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