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公积金二审行政案件快速增长

头条 2023-01-10 04: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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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北京二中院:

涉公积金二审行政案件快速增长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公积金类二审行政案件158件,案件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其中,126件为因不服责令限期缴存通知引发的诉讼,占比近八成。

据了解,2019年1月至2022年11月,北京二中院各年度公积金类二审行政案件数分别为9件、20件、51件、78件。案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因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的诉讼,即职工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用人单位的公积金违法行为履行监督职责,进而对相应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因不服责令限期缴存通知引发的诉讼,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后,用人单位或职工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缴费基数、费率、期间以及数额计算等存在错误而提起诉讼;三是因用人单位不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作处罚决定引发的诉讼。

在此类案件特点方面,原告多以用人单位为主。公积金执法过程中涉及职工和用人单位两方主体,但在全部案件中,原告为用人单位的共127件,占比80.38%。在126件涉责令限期缴存通知的案件中,占比更是达到96.82%。此外,职工维权在用人单位、行业内示范效应显著,用人单位的公积金违法现象往往集中成片,一旦出现一名职工维权成功的案例,往往会在用人单位或行业范围内引发集体投诉和诉讼。

北京二中院调研发现,158件案件中,有134件案件系职工在退休或离职后,在其他劳动争议中发现公司未依法缴纳公积金,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可见,职工对自己公积金账户情况缺乏关注或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职工维权能力欠缺,部分职工因不注重保存自己的工资收入凭证,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收入,致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依据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

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北京二中院建议职工积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维权渠道,提高维权意识。在发现自己的公积金缴存异常时,应尽快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的证明材料是公积金维权的重要证据,职工应注意日常留存并在发生争议时主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法院提供。职工应留存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裁判文书等材料,注意保存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工资为现金发放的,则应注重留存签收记录。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加强合规管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调查程序中应尽早提出合理主张并积极举证证明,以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确查明事实,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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