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消防救援大队文书送达公告

财经 2022-11-05 08: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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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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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一案,我大队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盐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6号),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零伍佰元整,并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由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发出《催告书》(文号:深盐消催字〔2022〕第0001号)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平安银行沙头角支行缴纳罚款人民币肆万零伍佰元整,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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