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是配角(25)

头条 2022-09-18 06: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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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津日报

天生是配角(25)

律师文化纵横谈

化装调查

律师们为了查清事实或者取得固定该事实的证据,就要进行调查取证。调查是取证的前提,有的调查仅仅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就可以了,而有的调查是为了获取调查对象的一份调查笔录,或者有关机关、个人的书证和其他形式的证据,这个获取过程就可以叫作“取证”。调查的过程是取证的手段,调查和取证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在很多情况下,律师依据自身的能力和法律地位不能完成某项调查工作,也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进行调查。还有一种方式是“调查令”,就是律师经向法院申请,以法院签发调查令的方式,让律师直接持该调查令向相关调查对象进行调查。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节约了法院的时间,也让律师的工作有一定的自由空间。但是所持的调查令归根结底是法院出具的,法院还是需要对律师的调查行为承担责任。

当事人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对律师充满了信心。聘请的律师如果没有得到一定的效果,可能就要等着当事人换人了。在进行调查时,律师们有时做得很顺利,多数则不会得到对方的配合。从被律师调查的人的角度来说,律师又不是强制机构,为什么要配合呢?耽误自己的时间,而且还可能得罪人,如果不去配合既省事又能免除责任,那为什么要配合呢?律师调查权和当事人的作证义务,是当下法制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律师经常会陪同当事人去谈判,或者就是想要了解对方的某些情况,这时候律师也许会遇到一个尴尬的问题,律师被聘用方要求:不要说自己是律师──而且这还并不一定意味着当事人的不信任。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何况是庄严的法律服务行业,为什么要隐去律师的身份呢?因为律师是一方聘请的,律师的出现在有些人看来意味着相互的提防,反而有可能谈崩。所以,律师不要出现才好,可是自己的律师不出现在现场又不放心,于是律师们便被要求不能说自己是律师,而且要少说话。

但是律师的气质和思维方式还是会显得与众不同。这身打扮,还有一身书卷气质,那你就是律师。这可能会让当事人的合作方迟疑,或者让被调查对象不愿意配合,让谈判的对方欲言又止。他们往往一脸不悦地说:这位是律师吧!所以,在有些时候律师可能会被要求,嘿,换上我们的工作服吧,就不会被对方认出来了。当然,穿上别人的工作服,律师也只是可能会听到真相,如果想取得证据在手,那还是要亮明身份:我是律师,我的执业受法律保护。要不然取得的证据也会因为取证方式不合法而无效。并且,其实用这样的隐名或者化装的方式去参与当事人的谈判,或者有意识地了解情况,这也是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本来不该如此。

作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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