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性修复让“违法者”变“修复者”
本文转自:无锡日报
替代性修复让“违法者”变“修复者”
首批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成立
本报讯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近日,无锡首批4个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授牌成立,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开展替代性修复、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实践平台。
落日余晖和芦苇交相辉映,成群的飞鸟在湖面觅食嬉戏……大溪港湿地公园又有了一张“特别名片”——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企业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之后,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那些客观上无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引导赔偿义务人到这里来开展替代性修复。”新吴生态环境局人士介绍,目前大溪港湿地公园已划定了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及劳务代偿的大致区域。
作为生态修复可视化、集中化、大众化的生动载体,梁鸿国家湿地公园已落地10余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来到“鸢尾园”,这里从废弃果林蝶变为赏花胜地的故事还要从一则水污染物排放案件说起。2021年,新吴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某公司非法排放含镍废液案件进行评估,由于无法原位修复,决定将该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9万余元用于建设鸢尾园生态修复项目。目前,该区域已恢复湿地生态总面积8900平方米,生物多样性得到较大丰富。
锡东生态园与属地东港镇黄土塘村民委员会及锡东环保电厂达成战略合作,设立100亩植树基地,去年以来承接了锡山区7家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植复绿工作,共种植香樟树85棵。惠联生态园计划在飞灰填埋场上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工作。“一期填埋场占地106.7亩,已达设计库容,我们准备在上方开展覆土绿化,目前已制定好方案。”相关人员说。
“相信随着案件办理数量的增加,几个基地的修复成效会愈发凸显。”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一诉了之、一判了之,以修复基地为载体,探索创新赔偿方式,可以让“违法者”变“修复者”,警示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截至去年12月底,我市已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83件,累计赔偿金额共计3964.2万元。2023年以来新增办理案件549件,新增赔偿金额约961.6万元。(陈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