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遇上法定节假日 产假还能顺延吗
本文转自:工人日报
本期主持人 本报记者 陶稳
《工人日报》(2024年01月25日 07版)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是一家工厂的会计,2023年9月21日开始休产假。按我们这地方的规定,能休158天,预计年后2月26日开始上班。但我有一个疑问——我的产假里包含了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和春节,这些都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而且加一起有大半个月,所以我想弄清楚产假结束后这些法定节假日能否顺延。
之前听说,有的省份规定,产假包含休息日,但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有的却说,产假属于连续自然日,包含国庆节等假期在内,不顺延。针对这件事,我咨询了公司人事,他们起初说不行,因为没有过先例。后来我又多次询问,他们说让我自己查找相关文件,如果有法律或者政策依据,就同意我顺延。
没有先例,不代表不应该顺延。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国家通过法令形式确定的全民公共假日,是每位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益,难道说因为我在休产假,就无法享受这项权益吗?
河北 李女士
为您释疑
李女士您好!
您提到的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但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各地在这一问题的落实上又存在不同的意见。
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即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女职工只能享受98天产假+当地规定的延长产假,比如北京、天津、宁波、湖北、湖南、宁夏等地;有的地方则明确规定产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即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女职工能享受98天产假+当地规定的延长产假+法定节假日,比如江苏、上海(延长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还有的地方没有明确规定,比如您所在的河北省。《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延长产假60天,但均未明确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
支持顺延的可能跟当地鼓励生育的态度有关,不支持顺延的可能跟政府平衡保护企业权益有关。目前在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大部分地区的观点倾向于产假是一个阶段性的假期,应按连续自然日计算,即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建议您向当地的人社部门、工会、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反应情况。
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熊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