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公告制度不准走形式

国内 2022-07-24 02:30:12
11阅读

本文转自:大连日报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市应急管理局将企业落实安全公告制度作为重要抓手,以公告制度作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杠杆,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夯实任务体系,实施精准管理,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我市66项具体任务,以及各项管理体制机制落地落实。今年以来,组织专业处室对企业落实安全公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实地抽查了大石化、恒力石化、西太、逸盛大化、东北特钢等94家重点企业安全公告落实情况,要求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公告”谁负责,严禁替代“公告”,严禁公告人不在岗“公告”。

市应急管理局坚持每日调度研判,对企业安全公告制度落实情况每周通报、强化,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确保风险管控措施可靠、隐患动态为零、全员安全培训、特殊作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下而上逐级研判,层层确认,每日9时至10时,由董事长或总经理通过厂区正门的LED屏幕、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发布当日安全公告。

为了防止安全公告走过场,市应急管理局一方面要求企业从每天上班开始,从每个车间班组查起,从每个岗位查起,严格实行“五凡是、五必须、六不准”的工作标准,真正做到“不安全不公告、不公告不生产”。另一方面,实行市县两级每日研判,要求各区市县(先导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属地安全公告企业的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进行分级分类,科学确定公告企业和公告形式,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安全公告规定的内容、流程和企业内控机制,每天按时发布公告,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状况。各地区安全公告日研判要在当日11时前报送到市应急管理局,做到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一个标准、一把尺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5万余家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公告制度,逐步实现了“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安全生产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必须时刻研判安全风险,动态排查治理隐患。企业的一把手必须在做到一研判、二排查、三管控、四整治的前提下,才可以向社会公告。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精选推荐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