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盗刷信用卡?犯盗窃罪!

头条 2023-10-27 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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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月)男女朋友之间往往存在很多经济往来,但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却利用感情关系谋取钱财。近日,槐荫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利用女友信任擅自使用女友手机盗刷信用卡的盗窃案件。

2019年4月,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络与被害人张某确立恋爱关系,4月底搬至张某家中居住。5月10日晚,李某因缺钱预谋盗刷张某的信用卡套现,遂于次日趁张某熟睡之机,用张某手机盗刷其微信绑定的银行信用卡套现4.7万元。李某随后删除银行向张某手机发送的支付交易信息。

2019年5月底,张某发现银行信用卡于2019年5月11日支出4.7万元的账单信息,怀疑系李某所为。李某承认系其盗刷,张某要求其返还未果,后于同年6月21日至派出所报案。

另查明,李某曾于2020年因盗窃罪被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2年9月24日,李某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李某有多次犯罪前科,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此次犯罪发生在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之前,与某县法院判决宣告的罪行属同种罪行,本应并案处理,现分案处理判处的刑罚应与并案处理时判处的刑罚相当,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已执行的刑罚应予以扣除。

最终,槐荫区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认定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李某退赔4.7万元,发还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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