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通过《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的决定
本文转自:南宁日报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通过《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的决定
(2023年10月26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通过《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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