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一 房价上涨卖方想毁约,可否解除合同

财经 2022-07-20 01: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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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市民孙先生2018年通过中介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孙先生购买卖方二手房一套。合同签订后,孙先生按约支付了中介方中介费,支付了买方定金。合同约定首付款应在房东自筹款项解除案涉房屋的贷款后支付,后房东未按约偿还贷款并解押,在孙先生与其沟通中还称房价上涨了,要求孙先生多支付其5万元,否则这个房子就不卖了。孙先生咨询律师,想知道房东这种做法,自己是否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其已付房款,并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律师说法:司法实践中,若发生卖方违约解除合同,买方起诉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时,法院一般会考虑买方的付款情况,若买方仅支付了较小比例的款项,此种情形下,由于买方仍具有购买其他房屋的能力,故在对方抗辩违约金过高时,法院会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减。若买方已经支付了大比例的款项,此种情形下,一般会考虑买方已不具备经济能力再行购房,故更倾向于判决卖方支付买方较高金额的违约金。根据孙先生的讲述,他解除合同并让房东支付总房价20%违约金的诉求应该会得到法院支持,建议孙先生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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