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白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
本文转自:新疆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白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
(2023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白杨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白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成立白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白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筹备组下设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在筹备组的领导下依法主持白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的白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白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后,筹备组负责召集白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白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一百五十四名。
三、白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二十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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