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点亮一盏希望的灯

头条 2022-03-28 08: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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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团结报

向环超

“司法救助的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我们一直着力于把这项工作打造成检察机关的‘民生工程’,给那些困境中的人们点亮一盏希望的灯。”永顺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如是说。

近年来,永顺县检察院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办理检察业务的过程中注重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危难之中都能够感受到司法温情。

协助核查 消解群众心结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有了这笔钱,我们家的生活就有了希望……”在收到8万余元救助金后,永顺县朗溪乡楠木村村民曹某福将一面写有“救助帮扶显担当,检察情意暖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永顺县检察院,向检察官们连声道谢。

去年1月4日,永顺县检察院收到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一份司法救助协查函,永顺县籍一被害人亲属向佛山市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请求永顺县检察院协助办理。

申请人曹某福、李某香夫妻二人常年多病,家庭经济困难,多年来仅靠儿子田某外出打工补贴家用。2001年12月,田某在广东省佛山市打工,因琐事与陈某发生争执,被陈某持刀捅刺杀害。2020年8月,陈某被抓获归案。2021年1月,佛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余元。但陈某因无经济能力,对田某的家属未进行任何赔偿。曹某福一家无固定收入来源,需要抚养3个小孩(2人在校就读,1人为一级精神残疾),如何养家成了曹某福的心结。

永顺县检察院接到协查函后高度重视,就司法救助、相关案情与佛山市检察院多次联系沟通,并安排一名员额检察官带队前往楠木村调查核实曹某福家庭经济情况。最终,协助佛山市检察院认定申请人曹某福、李某香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很快,一笔8万余元司法救助金成功发放到了曹某福手中。

永顺县检察院检察官说:“只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我们都会告知权利,受理救助申请,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走访调查,及时给予救助。”

长期关怀 助力乡村振兴

“张某玲,检察官又来看你了。”这是检察官彭飞第3次来到张某玲的家中,附近的居民都熟悉了这个“检察蓝”的身影。

2018年2月,张某玲的丈夫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死亡,家中顿时失去了经济来源。该案判决生效后,罪犯及其家属无任何赔偿能力,仅支付了2.1万元丧葬费。张某玲一家系当地低保户,父母年迈多病,儿女尚在读书,养家的压力全都压在了她一个人身上。永顺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玲一家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的核心作用,该院报请州检察院进行了联合救助。在两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为张某玲家庭争取到了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这5万元对我们这个家庭来讲就是雪中送炭,我用这个钱开了一家小店,总算有了稳定的收入……” 在回访过程中,张某玲表示其生活正在步入正轨,收入也在检察官们的帮助下慢慢稳定了起来。

输血不如造血,一次救助不如长期关怀。永顺县检察院始终秉持“案虽已结、关爱不止”的理念多次主动进行“回头看”,关心关爱被救助对象的生活现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及后续帮扶需求,持续深化巩固救助效果,助推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大局中。

“检·爱”同行 呵护祖国花朵

“这段时间她比以前开朗多了,谢谢检察官们的帮助。”未成年人小天的班主任在检察官为被救助对象发放第一期“检·爱计划”馨心公益助学金时说。

2016年1月的一天,小天的母亲被其父亲杀害,父亲被判处无期徒刑,年幼的她和弟弟小浩成了“事实孤儿”,身心也遭受了巨大的打击。抚养他们的爷爷奶奶已70多岁,一家人仅靠微薄的社保维持生活。同时,弟弟小浩身患重病,需每年定期到医院进行治疗,医疗开销使得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永顺县检察院在得知小天一家的遭遇之后,同州检察院开展了联合救助,为他们一家申请了7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此外,检察官们定期联系小天的家长及其班主任,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和抚慰,并为小天申报了“检·爱计划”,保障她在求学道路上定期获得助学款。

如今,永顺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爱计划”项目优势,整合社会化救助资源,已为4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申报了“检·爱计划”,发放助学金5千余元。

近年来,永顺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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