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农贸市场铺面租金上涨,商户与管理方还在协商时,铺面门却被人焊死了

头条 2022-03-24 22: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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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贵州都市报

近日,

在贵阳市花溪区长江路农贸市场

卖水果的郭女士向记者反映,

今年年初,

室外市场的商户突然被告知,

市场的租金涨价了。

这让一些商户接受不了。

双方正在协商时,

却遭到一些村民的围堵。

“连续几日,铺面里里外外,被数十位小河大坡村的村民围住,让我们无法经营,21日晚,甚至趁我们收摊后,用钢条把店铺大门焊死了。”

长江路农贸市场大门。

室外市场人流大

室内市场菜便宜,却无人问津

3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江路农贸市场。一大早来买菜的市民很多,让原本就不宽的农贸市场路面,显得有些拥挤。

商户告诉记者,长江路农贸市场分为室外市场和室内市场。室内摊位由市场内的管理方收取费用,而她的铺面所在的室外市场则由大坡村收取相关费用。

记者观察发现,室外的市场非常热闹,买菜的人很多。但紧挨着的室内市场,却显得有点冷清。

“外面的菜比里面贵,但就是没人进来买。”室内市场一位卖菜的商户说,室内市场的摊位根本租不出去,还有很多空余。他在室内市场租了两个摊位,实际上占了四个位置。

“我还在外面租了个临时摊位,想在这个市场卖菜,就得在外面卖。室内市场的商户几乎全都在外面租有摊位。一天100元,人家还不和你长租,只短租。”

“你看我手里的这把菜苔,里面卖4块,拿到外面市场就要卖5块。”卖菜的摊主说。

室内市场很冷清。

租金突然翻倍涨,合同没谈拢

走到农贸市场的中段,记者来到了郭女士的铺面,郭女士在此经营水果已有10多年。但现在,铺面的卷帘门半关,两根钢条横在门上,上呈X形,将卷帘门焊得牢牢的。

焊在卷帘门上的钢条。

说起此事的缘由,郭女士告诉记者,此前,他们商户一直向大坡村交纳管理费。门面、摊位的费用每两年递增:2021年,门面费用为1300元/月,摊位470元/月。

10多年来,双方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商户也没有收到发票、收据等。大坡村也只管收费,并未对农贸市场进行过管理。“我们所有的铺面、水电等都是商户自己动手弄的。”

2021年底,大坡村突然通知该路段的商户,该市场的管理人变更为“陈新成”,铺面的费用涨了,而且直接翻了一倍。

“门面的费用涨到了2600元,摊位费涨到600和700元。比旁边的室内市场430元一个摊位高出太多。名目也由以前的‘管理费’变成了‘租金’。我们10来户商户觉得不合理,于是要求对方提供土地权属证明,但对方一直没提供,所以一直没签订租赁合同。”

“而且,这个价是怎么定的?不能单方面你说是多少就多少吧?定价需不需要和商户协商?”郭女士说。

双方还在协商中,却有村民来围堵

在郭女士水果摊前方约10来米的一个面食铺前,里里外外围了10余人,或坐或站,将铺面塞得满满的。

“我们是大坡村的村民,这是我们的土地,他们不交租金。”其中一人不停向过往的市民解释道。

记者询问围在店铺外的村民,是谁让他们这么做的?

“我们都是自己来的,他们用我们的地,不交租金,我们有证明。”一位村民一边向记者解释,一边出示了几份土地证明。“这一份‘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标注的‘牛山地’就包括这个市场;这一份‘耕地使用证 承包合同书’上的马黄田,也是这里。”

记者看到,两份土地证明,一份是一九五几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另一个是贵阳市花溪区政府1984年印制的“耕地使用证 承包合同书”,但标注的几个地名和现在这条路的名称完全不同。

“以前这里就叫马黄田”,另一位村民解释道。

收商户要求提供权属凭证

村民出示的土地凭证。

村民出示的土地凭证。

“你要收租金,就得证明产权属于你,这是很正常的要求嘛。”对于村民提供的土地证明,商户们并不认可。经营面食店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对方一直未能拿出合理的凭证。如果交了钱后,又有人拿出其他证明再来收钱怎么办?”

为此,双方从2022年1月开始,协商了六七回,但一直未达成一致。

“而且你看这个租赁合同,一点都不规范,我们不敢签嘛。”张女士拿出一份该市场其他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告诉记者,合同上连管理方和商户的权利、义务都没有注明,只有简单的商铺编号、合同时间和金额。“就连合同的租赁方那里,都只有一个‘陈新成’的个人签名,连个章都没有。”

“还有一些租赁合同上要求注明‘本市场产权归属大坡村五组’。”郭女士说,该市场的门面及摊位,包括水电等,都是商户自己建的,大坡村从来没有参与过。“合同上的这一条,显然也不公平。”

部分商铺认为签上“产权归属大坡村”不公平。

收摊后几个铺面卷帘门被焊上

郭女士表示,双方一直协商中,黄河路街道办也通知他们,这两天将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可没想到,从上周三(16日)开始,还没有签订合同的铺面,就突然被村民们围住,使他们无法经营。

“周六、周日两天没来,周一晚上,他们居然用钢条把店铺大门焊死了。焊完水果摊的门,他们还准备来焊我家门的,当时铺面里有人,没焊成。”张女士说,“这些村民,还围着店里3个人,整整3个小时不让离开。”

郭女士说,除了她的铺面被焊,街对面还有3个铺面被焊上了。“我调取铺面前的监控显示,21日晚8点左右,我们收摊后,他们趁着摊位上没人,用钢条焊的。焊门的就是白天围铺面的小河大坡村的村民。”

在郭女士的铺面内,橘子、葡萄、车厘子等10余箱水果果皮上都有明显的霉斑,发出阵阵酸臭。

铺面无法经营而坏掉的水果。

铺面无法经营而坏掉的水果。

“几天无法正常做生意,水果全坏了。”郭女士有些心痛地说,他们报了警,也向很多部门反映过,但并未能阻止这些村民的过激行为。“他们有什么权力不让我们正常经营?有什么权利围堵、封门?”

“双方还在协商中,他们就采取这些手段,简直太霸道了。”经营面食店18年的张女士说,一些商户经不起他们折腾,和他们签了约。

市场管理方:

租金翻倍但不算高

随后,记者在大坡村村委会见到了该市场的管理者——陈新成。

他告诉记者,“该市场有35个门面,86个摊位,约有120户商户,目前已经签了约110多户,只有几户还未签约。”

对于商户提出的租赁合同只有他个人签名的事,陈新成表示,他是以个人的名义,参加村里的招投标的,中标的也是个人,所以合同只有个人名字。

而对于租金翻倍的问题,陈新成表示,“租金是翻了倍,但并不算高。”

他告诉记者,他中标的金额是102万元。他是根据这个金额核算的门面和摊位的租金。“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该市场的下水道、水电等,都需要进行整改。还有人工费,维修费等,这些都是不小的开支。”

“而且2600元的租金真的不贵,据我了解,他们很多商户都将门面转包出去,最高的能转到8000元每月,摊位也是每月两三千元。”

“租金高可以不租嘛。我也给他们说过,他们搬走,我倒补1000元搬家费。”陈新成说,接管市场后,他几乎每天都会接到很多求租门面的电话。“根本不贵,市场里的门面根本就不愁出租。”

陈新成说,由于以前的市场管理者,并未与商户签订合同,留下了很多麻烦事。这也是他接手后,必须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的原因。

对于村民的行为,陈新成表示,他只是把市场里的麻烦事,向村委会反映了。村民们了解后,比较激动,并不是他指派的。

他坦言,由于没有合同,他也无法起诉未交纳费用的商户。

“费用都是按季度收的,眼看2022年第一季度就要结束了,可这几户还未交付费用。其他商户要跟着学,就无法管理了。”陈新成说。

村委会:

村民自发行为

随后,记者联系了大坡村村委会主任帅红苹。他告诉记者,该市场路段属于大坡村5组村民所有,市场内的商户也一直向大坡村支付相关费用。2021年,大坡村5组村民陈新成,通过招投标中标,成为了这个市场的管理者。

至于村民围商户、焊门等事,据他了解,都是大坡村5组村民的自发行为,村委会和街道办都组织过多次协商、劝阻。

“但每次去劝阻村民,商户就说是村委会组织村民来的,这样,村委会也不好出面劝了。”帅红苹说,他也不希望村民有过激的行为,还是希望双方能通过协商处理此事。

对于商户要求出示的产权凭证等,帅红苹表示,相关凭证都齐全,但只能公对公的出示,不能满足个别商户的要求。

街道办:

将再次组织双方协商

随后记者来到黄河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综合办的负责人杨立告诉记者,该市场属于大坡村村民所有。之前,该市场的商户一直向大坡村支付相关费用。2022年1月开始,该市场小部分商户,因租金涨价的事,和大坡村,和市场管理方进行了协商。

仅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就已组织双方进行了4次协商,但均未能达成一致。

“作为街道办,希望双方能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各自的权益。这两天,我们还会组织双方再次进行协商,希望能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或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铺面再次被围,摊主:

太霸道了

随后,记者再次来到郭女士的水果摊,此时铺面门已经打开,但铺面内外还是围坐着几十位村民。

“我请人割开钢条,开了门,但这些村民又围起了,根本无法做生意。”郭女士说。

“你们扯皮,那是你们之间的事,你凭什么不让我买东西?”在郭女士的摊位前,一位买水果的市民与围着的村民发生了纠纷,并报了警。

3月23日,郭女士再次联系记者,“这些村民就是这个陈新成组织的,我有证据。堵一天,200元。”

郭女士传给记者一张“大坡村”微信群的聊天截图,上面有人发了这样一段话:“各位村民:明天早上9点准时去长江路菜场处理三个门面问题,以老户为准,一户一个,到现场每人发200元务工费,9点到12点半。”

郭女士提供的微信群截图。

律师:

村民行为已违法

贵州星纬律师事务所周志香律师表示,管理费和租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如果收取的是管理费,作为农贸市场的管理方,就需提供规范管理,保障市场内水电、卫生、安全、秩序,以及商户的财产安全等。

如果收取的是租金,就必须提供土地的权属证明,或是房屋的产权证明,才具备收取租金的主体资格。商户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凭证。

“就目前陈新成提供的租赁合同而言,主要还是效力性和公平性两方的问题。”周律师说,合同有效属于效力性的范畴,需要具备: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社会,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合同的规范属于形式的范畴,主要是语言和形式的规范。

就他们双方的合同而言,如果大坡村最终不能提供合法的权属证明,其不具备合法的租金主体资格,合同就是无效的。

周志香律师也表示,村民围堵,不让商户经营,甚至焊门、限制商户自由等行为,已违法。如果造成的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维权时,一定要依法进行。如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故意去扩大,或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就算有理也变得无理,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孟剑飞

视频剪辑 帅宗林

编辑 武芮西

编审 赵宏斌 罗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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