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一男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头条 2023-07-26 1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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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张晚璐 通讯员 李佳静)近期,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2022年1月至2月,被告人杨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网友“戏子”(网名),在得知帮助他人操作GOIP虚拟拨号设备每天能够获利后,由“戏子”向其出售并通过快递邮寄手机卡,被告人杨某根据“戏子”的指示,安装GOIP设备并连接互联网,后将手机卡插入GOIP设备卡槽内,并在手机卡被封控使用后更换新的手机卡,为上线提供通话服务,共非法获利27682.64元。期间,被害人陈某因接到上述GOIP设备所提供通讯支持打来的诈骗电话,被骗取人民币157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出非法获利27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淇滨区法院予以支持。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杨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杨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此次再犯,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退出的27700元,由扣押机关返还被害人。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迭代,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日渐猖獗,以互联网为平台,将犯罪活动分成若干环节,由不同人员负责不同环节,通过分工配合,实施犯罪,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帮信犯罪行为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实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成为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法官告诫广大市民切莫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在心中绷紧遵规守法的弦,严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账号、社交媒体账号,不被犯罪话术欺骗误导、不被电信网络犯罪分子利用,以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审:葛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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