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溺水宜“教”更宜“管”
本文转自:开封日报
昌莲
7月25日是世界预防溺水日,现在正值暑期,学生溺水进入高发期,预防溺水一定要警钟长鸣。夏季的到来,中小学生涉水、游泳等行为增多,由此导致溺水身亡的不幸事件时有发生,仅7月以来,就发生了多起溺亡悲剧。(据7月25日央视新闻)
每逢暑期,各地青少年儿童溺亡事件频发,令人痛心。然而,对于中小学生来说,一旦遇到溺水等险情,如何自救或营救他人,居然成为一道“生命难题”,折射出了学校和家庭应急技能教育的严重缺失。可见,预防青少年溺水,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工作贵在平常,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数据显示,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每起溺水致群死群伤事件,都让整个社会为之悲伤和痛惜。究其原因,部分家长、学校并未足够重视防溺水教育;还有的认为,孩子只要学会了游泳或是叮嘱孩子不去危险水域,溺水事件就会离孩子很远。殊不知,孩子对危险的判断能力和对危机的处理能力,绝不是只靠老师、家长的几句叮嘱就能获得的,专业、系统的防溺水教育对孩子有着重要意义。此前据媒体报道,近年来,防溺水教育在浙江取得了显著成效,这项活动也入选了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2021年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库。
对学生进行生命安全教育,特别是防溺水和生存技能教育,应成为学校必不可少的职责和义务。毕竟,学生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比如,在小学阶段就开始开设游泳课,让孩子们自小就学会游泳,经得住大风大浪的考验。事实上,教给孩子正确、专业的防溺水知识和技能,是保护孩子应对溺水危险的最好方式。
特别是预防青少年溺水,宜“教”更宜“管”。一方面,要建立系统的青少年安全教育体系,对青少年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出台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标准,探索符合青少年心理行为特点的安全教育方式;要推进家庭、学校、社会多元互动的青少年暑期规划,做到暑假有安排,安全不放松。另一方面,居委会或村委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