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依法治训要战斗力
本文转自:解放军报
向依法治训要战斗力
■王杨君
强军必兴训,兴训必依法。随着一项项聚焦备战打仗的军事法规制度密集出台,基层部队和一线带兵人按纲施训、从严治训观念更加牢固。然而笔者在基层调研时发现,随意奖惩、盲目加练、以罚促训等土政策土规定仍时有发生,个别基层带兵人靠习惯经验组训施训的现象没有杜绝。
随意实施物质奖励或者训练惩罚,其目的虽是为了促进训练质效提升,却可能给训练场带来不良风气,影响官兵练兵备战积极性。出现这类问题,看似是训练方法不得当、组织实施不科学,实则是法治观念尚未牢固树立起来。因此,各级必须结合作风建设持续纠治顽症痼疾,及时解决训练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基层干部骨干依法带兵能力水平。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基层带兵人要以法规制度作为开展教学组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训练内容、方法、要求都要坚持以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断培养与法对表的良好习惯,依法思考谋划,依法制订计划,依法组织实施,依法督导检查,把法治观念落实到军事训练各领域、全过程,确保军事训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序推进。同时,要不断强化官兵对于法治的情感认同、理论认同和实践认同,牢固树立军事训练必须走法治道路的观念,强化向依法治训要战斗力的意识,真正让法治为本成为治训理念,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权威性也在于执行。军事训练作为一项严肃科学的军事实践活动,容不得打折扣、搞变通。各级要强化依法治训的根本导向,发挥军事训练督查的利剑作用,持续下大力气纠治训练场上的土政策土规定,努力端正训练风气,将依法治训落到实处,推动部队战斗力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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