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没有收到裁判文书,就能逃避拒执惩戒?

国内 2021-11-17 20: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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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任何公民都需要严格依法履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具体情节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那我说没收到裁判文书,就不算拒不执行咯?”司法实践中,存在被执行人以未收到裁判文书为由拒不履行义务。

法院真的拿这部分“老赖”没辙吗?

因未及时履行返还借款与支付货款的义务,2013年,蒋某被四名债权人起诉至永嘉法院。法院经审理对三案作出判决,对其中一案主持双方达成调解,蒋某共需支付各债权人85万余元。后被执行人蒋某未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中,蒋某仅履行了2万元后便杳无音讯。法院经查询发现蒋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21年,经提供线索,经办人对蒋某微信财付通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其自2017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利用其微信账户支出金额达365万余元,其中仅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支出便达72万余元,自2017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利用另一微信账户支出金额达117万余元,其中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的支出达35万余元。

执行法官掌握被执行人蒋某拒执线索后,联系到蒋某督促其履行执行义务,否则将依法追究拒执责任,但蒋某却以未收到执行文书为由进行辩解。原来,在收到调解协议后,蒋某即对所有法院文书均予以“拒收”处理。

然而根据档案显示,2018年法院执行人员曾赴蒋某住所地督促其履行执行义务,蒋某明确表示已知晓案件的裁判结果,相关内容均有谈话笔录记录在案。

结合送达情况及相关证据,永嘉法院认定蒋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人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追究被执行人蒋某拒执责任。

蒋某这才明白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执行案件经办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经法院主持协调,最终各债权人同意蒋某履行全部款项及利息总计100万元。日前,随着蒋某将筹集款项交至各债权人,自诉人向法院撤回刑事自诉,最终被告人蒋某免于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标准之一,就是被执行人对法院裁判结果是否知晓,被执行人拒收并不代表其对于法律文书并不知情。在裁判文书被拒收或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途径送达给被执行人,但已依法进行公告送达的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从其他角度明确知晓了裁判文书约定的给付内容时,也视为其已明知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如果其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时,就将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责任。本案中,被执行人蒋某以未收到法院执行文书等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但法院结合公告送达、谈话笔录等方式确定其已知晓执行义务的事实,认定其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其不积极配合履行,不影响其被判处刑罚。

法官郑重提醒被执行人,任何企图逃避执行行为终将于事无补,任何拖延执行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对于此类不诚信行为,法院将以巨大的决心重拳出击。

素材来源:永嘉法院

来源:温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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