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进文化”不是企业侵权的挡箭牌

国内 2023-03-21 12: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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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张玉胜

近日,一女子通过求职APP在线应聘广州一家公司的职位。在与人事部门沟通的过程中,对方告诉她公司有读书和跑步文化:每月至少要晨跑20天,每次至少要跑3公里。工作日的时候,需要在上班前完成跑步。3月17日,涉事公司一位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回应:这是公司“上进文化”的一部分,公司领导会带头,读书和跑步两个项目可以二选一,完成的情况会影响员工最终的绩效考核。(3月19日《新晚报》)

无论是选择晨跑还是读书,都可以称得上是追求积极健康生活方式的题中之义,涉事企业将其作为提振员工精神状态的“上进文化”,似是无可厚非。但如何具体推动和践行这种“上进文化”的理念,却是有讲究的。采取简单的“一刀切”或硬性地将其纳入所谓“绩效管理”的做法,恐有失审慎态度与周全考量,更与“上进”本义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员工拥有支配个人时间的自由。这是社会共识,更是劳动者不可侵犯的合法权益。企业强行将晨跑与读书时间限定在“上班之前”,显然是对员工私人时间的干预,更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肆意侵害。再说,健身的方式多种多样,应当因人而异,不可“一刀切”地规定为跑步,且必须达到3公里。这对那些体质羸弱或患有疾病的员工,无疑会勉为其难;同样的,学习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未必一定要读书,看电视、刷手机照样可以学到知识、获取信息。

更为重要的是,企业文化作为一种理念与精神,宜“提倡”不宜“强制”。揣度涉事企业行为背后的“小九九”,或不无自己的“功利”考量:既想以“上进文化”装点门面、博取名声,还不想由此占用上班时间,影响经济效益;既恐以停留于“号召”层面而影响实施,又怕由松散型管理而弱化了“权威”的制衡力。于是,就出现了既在“工作时间”之外,又在“绩效考核”之列的怪事。

围观“跑步计绩效”的奇葩企规,人们不能仅看到制度不合理的问题表象,更需挖掘其法治观念淡薄、人文关怀缺失、企业权力任性的深层次根源。空有“上进文化”的名号,并无“先进管理”的能力,是涉事企业做事荒唐的诱因。矫治不法行为、补齐企业短板,不能简单止步于就事论事地叫停企规,更须着眼于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人文理念,教其学会尊重员工权益、科学能动性管理。比如,把业余时间的跑步、读书由处罚式规定改进为奖励性机制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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