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芯片及数字视讯联合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财经 2022-11-05 10: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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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宝安芯片及数字视讯联合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11月5日9时起,至11月12日18时止。如对该方案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 话:0755-29993561

电子邮箱:bajcjbgs@baoan.gov.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306室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5日

宝安芯片及数字视讯联合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宝安芯片及数字视讯联合产业基地项目意向选址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雪花啤酒更新单元01-02地块。为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结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宝安芯片及数字视讯联合产业基地项目提出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宝安芯片及数字视讯联合产业基地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等产业创新发展。本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长期规划与发展需要,聚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整合了芯片研发、服务、销售与应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项目建设通过空间上的邻近性、经济上的商业依赖性以及交流沟通的便利性,降低联合体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联合体企业各项创新技术的升级和创新产品的革新,扩大联合体企业的行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为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其中联合体成员企业甲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共租赁10处研发生产场地,面积合计约为9725平方米,其同一实控人关联企业深圳市科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自有用地面积6887平方米,自有建筑面积为24323.88平方米(为引入微软亚太研发中心及其产业生态企业落户深圳,深圳市科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微软科通大厦,用于微软、科通及其上下游企业研发使用)。联合体成员企业乙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无自有用地和物业,共租赁2处经营场地,面积合计约8500平方米。

项目意向用地单位现有空间已无法满足企业研发需求,制约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本项目的建设可一次性满足多家企业的用地需求。

(二)可行性

项目聚焦于芯片应用服务与数字视讯技术领域,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导产业,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导向。联合用地项目建设可有效解决芯片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形成规模效应和产业带动效应,实现产业链快速发展。

项目意向用地单位近年来均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能够充分调动自由资金、技术实力与行业资源满足本项目的建设需求。项目的建成达产后年营收不低于150亿元,并能为宝安区新增就业岗位2000余个。

(三)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建设宝安芯片及数字视讯联合产业基地,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实验室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四)初步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103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38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M0(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其中,研发中心和实验室等主导功能部分面积比例不低于86.3%(约6.37万平方米,以规资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配套用房面积比例不高于13.7%(约1.01万平方米,以规资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其中,意向用地单位联合体成员企业甲占有建筑面积55358平方米,土地权益比例为75%;意向用地单位联合体成员企业乙占有建筑面积18452平方米,土地权益比例为25%,以土地出让合同和联合竞买协议为准。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战略性新兴产业之A1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之A0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二)主体资格要求

本项目建设用地由至少2家企业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申请人须签署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各方出资比例、项目建设职责、建筑物产权分配比例、持有面积、类型、各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及承诺事项等内容。

(三)生产技术:

竞买申请人在芯片或数字视讯领域经营年限不低于15年。

(四)产业标准:

竞买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上一年度合计营业收入不少于70亿元。

(五)产品品质:

竞买申请人合计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不低于70项。

(六)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开工竣工时间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后1年内投产。

2.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9.708万元/平方米,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

3.产出效率:项目投产后第1年产出效率(项目年营业收入/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121.36万元/平方米,即投产后第1年的年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25 亿元;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产出效率平均不低于145.63万元/平方米,即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的年总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50 亿元。

4.增加值能耗:投产后增加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增加值)每年均不高于 0.15吨标准煤/万元。

5.税收强度: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年期届满前1年的税收强度(年均纳税额/占地面积)平均不低于0.534万元/平方米,即年均纳税额不低于5500万元,纳税额=税务自缴税款总额+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

6.上述投资强度、产出效率总体指标,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项指标折算对应土地使用权益比例后之和;若有联合体成员企业退出,总体指标数值可根据产业监管协议作相应调整。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10302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约7381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应以宗地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抵押,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不得出租。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涉及受让人资格条件限制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限定的受让人资格条件;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区政府回购。

3.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七)退出机制:

1.土地出让成交前有企业退出,则重新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递补。

2.在土地通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拍卖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前,若有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对退出企业的份额政府保留处置权利。

3.在建设阶段,若有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其相应建筑面积由联合体代建,作为创新型产业用房(产权归宝安区政府),由宝安区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审定的建造成本价回购。

(八)竞买资格条件:

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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