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文转自:解放日报
一、起草背景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是新兴科技与汽车交通结合的战略性产业,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关键时期。为发挥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作用,推动增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打造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制高点,制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很有必要。规定重点聚焦促进和规范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的创新应用,在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结合改革发展实践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
主要规范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明确相关管理体制:一是明确市政府完善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明确市推进机制协调推进全市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工作;三是明确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创新应用管理工作;四是明确市和浦东新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完善创新应用流程
根据分级分类原则,逐步推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一是划定创新应用路段、区域;二是明确开展创新应用的企业及车辆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企业安全性自我声明的提交要求;三是明确市和浦东新区相关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性自我声明进行确认;四是对同型号车辆的批量创新应用予以规范,并对商业化运营作出前瞻性规定。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一是明确企业应当配备远程监控系统和紧急接管人员,投保相应保险;二是明确号牌标牌申领、上路通行、载人载货、收费等要求;三是加强实时动态后台监管,明确创新应用数据接入指定数据平台。
(四)强化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保护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涉及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一是要求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规定;二是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规范数据跨境传输行为;三是加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及车路协同云控平台建设;四是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授权,支持开展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严格保护高精度地图数据安全。
(五)明确应急处置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
针对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的特点,明确了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基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明确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规则。
(六)明确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要求
考虑到无人驾驶装备与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路线、创新应用活动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明确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示范运营活动参照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如何进一步优化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运营的相关制度设计,营造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2、如何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明确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企业及相关主体的责任?
3、其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