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接活儿干,工伤谁担责?

头条 2022-11-04 04: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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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今晚报

34岁的电焊工董师傅加入一个全是懂焊接技术的年轻人组成的“生产工作”微信群。群主是大连金普新区某船舶服务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姜亮。

2021年2月,大连某船舶服务公司承包了大连一家船业公司的部分工程。为了赶工期,姜亮通过微信群临时雇佣董师傅等10余名农民工到大连市一船坞干活,约定报酬320元/天,月底结算。这之后,公司先后五次派活儿,并给董师傅微信转账共计38420元。

2021年4月29日15时,董师傅在船坞进行电焊作业,不慎摔伤,致腰椎横突骨折,住院15天。

“虽说是线上派活儿,可我是在船坞中干活儿受的伤,船业公司应当给我赔偿。”董师傅说,他是通过微信群接活儿、在船业公司船坞中干活儿受伤的,船业公司应当给付工伤赔偿,但该公司却称不认识董师傅,是一家船舶服务公司承包了船体焊接工程,董师傅只是船舶服务公司临时雇佣工。

无奈之下,董师傅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梁照强到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自己与船舶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021年10月25日,在仲裁中,仲裁员孟麟认为,尽管船舶服务公司的员工花名册中没有他,但该公司认可通过微信群找董师傅临时干活儿的事实,最终在他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认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船舶服务公司同意给付董师傅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1.6万元。

董师傅拿到仲裁调解书申报工伤。2021年12月27日,大连金普新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董师傅为工伤;2022年4月,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董师傅为9级伤残。

本以为认定为劳动关系,就能拿到工伤赔偿,结果船舶服务公司又不肯认账。董师傅无奈,今年4月26日再次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伤相关赔偿20万元。

调解中,仲裁员伊廷波向企业方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8月22日,董师傅与船舶公司再一次达成调解协议,船舶服务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前给付董师傅工伤赔偿18万元。如若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董师傅有权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增加违约金5000元。

微信群派活儿,双方关系如何界定?

“只干一天活儿,也是劳动关系。”王金海说,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成立。

“只要满足规定条件,且工作时长超过非全日制用工时长,事实劳动关系就成立。”王金海认为。

梁照强表示,不管工作时间长短,企业方都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这样不仅能够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更能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王金海提醒船舶制造行业企业,由于船舶作业风险系数高,千万不要为赶工期不签《劳动合同》、不缴工伤保险,临时雇佣员工,将面临大额赔偿。购买雇主责任险不能代替缴纳工伤保险。

刘旭(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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