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子公司宁夏违法被罚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财经 2022-06-09 16: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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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0号),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2)项之规定,2022年5月5日,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对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丙酰三酮车间中控室未联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处罚。

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润丰股份”,301035.SZ)全资子公司。

润丰股份2021年年报显示,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供应商,原股东为非关联方吴天伟、张静、吴国祥,2019年9月,上述三人将其所持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权益全部转让给徐立,实际权益所有人为公司监事裴旭波。股权转让完成后,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关联方。

天眼查APP资料显示,今年1月28日,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股东、发起人变更,徐立将该公司100%权益全部转让给润丰股份。

润丰股份官网显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总部位于山东潍坊滨海新区,市场团队位于山东济南,在山东济南、山东潍坊拥有研发团队及2处研发中心,在山东潍坊、山东青岛、宁夏平罗、南美阿根廷拥有4处制造基地。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种子处理剂共计五大品类全面而丰富的产品组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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