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居住在女友处,趁幼女来此玩耍留宿之际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人与野兽最大的区别。
就是能够控制自己的欲望。
有底线,知道德,明事理。
当失去这些的时候。
挺多算是个低级动物。
缺舟:
案例
郑小兵(化名),男,初中文化。
系前科犯。
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在刑满释放四个月后。
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再被刑拘。
公诉机关指控。
案发时年44岁的郑小兵。
在案发几天前住到了女朋友彭某家中。
2020年6月24日。
时年仅12周岁的桑某。
来到彭某家中玩耍。
并在表姐柴某的卧室内进行留宿。
同年6月27日午饭后。
柴某外出上班。
当日下午四点左右。
郑小兵来到柴某的卧室。
准备将桑某玩耍的手机拿走。
趁此机会,郑小兵上下其手。
对桑某实施猥亵。
桑某进行了反抗。
但是郑小兵不为所动。
在实施了一阵后,才选择离开。
之后又再度去而复返。
三次进入卧室内,持续对桑某猥亵。
次日,桑某在母亲陪同下报警。
同日,郑小兵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郑小兵猥亵儿童的行为。
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
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
可从轻处罚。
自愿认罪认罚。
可从宽处罚。
综合相关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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